2015年9月1日起,新廣告法將正式施行。據了解,,新廣告法實施后,極限用語的處罰由原來的退一賠三變更為罰款200000元起!
如: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個、首選、最好、最大、精確、頂級、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大程度、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國家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絕對、獨家、首家、最新、最先進、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優秀、最先、頂級、獨家、全網銷量第一、全球首發、全國首家、全網首發、世界領先、頂級工藝、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最時尚、極品、頂級、頂尖、終極、最受歡迎、王牌、銷量冠軍、第一(NO.1、Top1)、極致、永久、王牌、掌門人、領袖品牌、獨一無二、獨家、絕無僅有、前無古人、史無前例、萬能等均屬于極限用語。
聽到這個!!我當時就嚇尿了!使用上面那些詞可能被罰款20萬起!
我覺得不單止廣告行業痛苦萬分,電商行業的文案更加是無從下筆了!
小編當然是更加痛苦了!
因為:
西林設計作為全國最大的包裝設計公眾號,擁有最精準的粉絲群體,最大程度把西林設計多年積累的包裝資源展示給大家,作品屢獲在中國最牛的包裝之星獎,每次新作品都是在公眾號和各大網站同步全國首發,設計點評方面均為獨家,單篇點贊數保持NO.1 ,這樣絕無僅有,前無古人,史無前例的包設計公眾號,最大程度地滿足設計新人的學習需求。這樣的一個號,填補國內包裝設計界的空白。
好了!!上面這份文案,如果一個詞罰款20萬,那小編就要罰款200萬了!如果是按50萬,那就是500萬了!!哇哇哇~~
哈哈哈,上面只是玩笑,但是下面這些絕對不是玩笑了!
錘子科技!
一流~ 一流到底包含多少東西?
獨有的~ 其實真的沒有那么多獨有的東西。
世界級~ 這個詞其實挺冤的,說世界級不為過。
金牌~ 寧愿你寫高手和高手,都別金牌和金牌。
無可比擬,一流配置~ 無可比擬?敢不敢和蘋果比一比?
獨一無二~
然后vivo~
最好~
極致~ 好了,你1300萬是極致,不知道iphone6的叫啥?極致中的極致?
首創~ 真的是首創嗎?
至強~
再次首創~~
接下來小米!
機皇~ 萬歲萬歲萬萬歲~
之王~
最快~
全都是王了!!別人都是小臣子了~
接下來OPPO~~
極致~又極致,能不能換個別的詞!
無敵!! 無敵也敢用!!地產才是最喜歡這個詞,無敵大海景什么的!哈哈
華為當然也有啦~
前所未有!無縫天衣!
幾個意思?你前所未有,那么就是說你之前的手機都是很大個逢咯~
至強~
極速!好的,就是網速快,其它手機都是龜速~
一加手機也是
一路領先!你的一路領先了,其它對手都在干嘛?
好了~隨手抓一下都有那么多違法詞句!!!估計得罰不少了,麻煩設計師和前端的同學,今晚趕緊抓緊時間改啊!!!
最后我只想說一句!!
廣告人!好命苦!!
這些詞不讓用了,以后怎么吹牛X?
不讓用這些詞的產品文案,簡直都不能寫出一份牛逼的產品文案來了!
對廣告業的未來表示擔憂與期待啊!哈哈~
小編得把上面那些詞,用A3打印出來,不對,得A1,印刷出來貼在辦公室最顯眼的位置。。。
新廣告法將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關于新法修訂的主要內容,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 明確界定何為虛假廣告
虛假廣告認定標準不明確,有效懲治虛假廣告的法律依據不完善,是現行廣告法一個突出問題。因此,新法對何為虛假廣告作出明確界定。
第二十八條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第二 保健食品、煙草廣告限制嚴格
近年來,保健食品、醫療、藥品廣告日益成為虛假廣告的“重災區”,新法對保健食品廣告作出了作出了更有針對性的嚴格規范。同時,對于發布煙草廣告的媒介、形式、場所以及煙草廣告內容作出了嚴格限制。
第十八條 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三)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五)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第二十二條 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煙草制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發布的遷址、更名、招聘等啟事中,不得含有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第三 垃圾短信最高罰3萬
新法對垃圾短信、廣告郵件作出嚴格限制: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
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廣告的,應當明示發送者的真實身份和聯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絕繼續接收的方式。
同時,新法還規定了相應的處罰,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 限制涉及未成年人廣告
為更好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新法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對涉及未成年人的廣告活動作出嚴格規范。
第三十九條 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但公益廣告除外。
第四十條 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游戲廣告。
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勸誘其要求家長購買廣告商品或者服務;
(二)可能引發其模仿不安全行為。
第五 明星代言需自己先用
明星虛假代言問題近年來屢被曝光。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于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規定明星代言廣告如涉及虛假宣傳,將與商家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八條 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
不得利用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
第六 規范廣告促進母乳喂養
母乳是嬰兒最理想的食品。
第二十條 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
新法還對相關法律責任作出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第七 明確大眾媒介發布責任
新法進一步嚴格規范媒體發布廣告行為,強化媒體責任。
第十四條 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廣告。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
廣播電臺、電視臺發布廣告,應當遵守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時長、方式的規定,并應當對廣告時長作出明顯提示。
新法還強化了大眾媒介發布違法廣告的法律責任。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音像單位發布違法廣告的,或者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廣告,或者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給予處罰的,應當通報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
第八 網絡平臺納入新法規范
網絡已逐漸成為廣告發布的重要媒介,實踐中網絡廣告違法、影響用戶使用網絡等問題較為突出。對此,新法增加規定,加強對網絡廣告行為的規范。
第四十四條 利用互聯網從事廣告活動,適用本法的各項規定。
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
第九 強化廣告監管部門職責
為進一步規范廣告活動,保護消費者權益,新法強化了廣告監管部門的責任,對不作為、亂作為的,實行問責。
第四十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廣告監測制度,完善監測措施,及時發現和依法查處違法廣告行為。
第五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舉報。接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舉報人。
第七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在履行廣告監測職責中發現的違法廣告行為或者對經投訴、舉報的違法廣告行為,不依法予以查處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負責廣告管理相關工作的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有前兩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吹牛有風險,用詞須謹慎